question-icon 检察院可以催促公安移交材料吗?

我涉及一个案子,公安已经调查很久了,但材料一直没移交。我想知道检察院有没有权力催促公安把相关材料移交给他们呢?这对案子的进展很关键,我特别想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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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警材料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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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检察院是可以催促公安移交材料的。这主要涉及到刑事诉讼中的立案监督和审查起诉等法律程序。 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当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这其中就可能涉及到材料的移交,若公安机关立案后拖延移交相关材料,检察院有权进行催促。 在审查起诉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如果公安机关在侦查结束后,没有及时将案件材料移交给检察院,导致审查起诉程序无法正常开展,检察院基于办案期限和法律规定的要求,是有权力催促公安机关移交材料的。这样做有助于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维护司法公正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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