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应该把哪张给客户?
我和客户签了租赁合同,一式多份,但是我不太清楚该把哪一份给客户。我担心给错了会有法律风险,也不知道不同的份数在法律上有没有不同的用途和意义,所以想问问租赁合同到底应该把哪一张给客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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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合同签署过程中,通常会制作一式多份合同文本,目的是让合同各方都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合同。一般来说,所有合同文本的内容是完全一致的,给客户哪一张并没有严格的要求。只要合同文本完整、条款清晰、签字盖章等手续完备,任意一份都可以交给客户。 从法律角度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的效力并不取决于哪一份合同文本,而是取决于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各方是否达成了真实的意思表示并完成签署。也就是说,无论哪一份合同文本,只要它是整个租赁合同的完整体现,且经过了各方的有效签署,就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方便管理和明确标识,很多时候会在合同文本上标注“甲方留存”“乙方留存”等字样。如果合同有这样的标注,那么标注为“乙方留存”(假设客户为乙方)的那一份就应该交给客户。如果没有这样的标注,任意一份给客户都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和履行。不过,为了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争议,建议在交付合同文本时,与客户进行确认,并保留交付的相关证据,比如让客户签署一份收条,注明收到的合同份数、日期等信息。这样可以确保双方对合同的持有情况有清晰的记录,一旦出现纠纷,也能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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