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谁支付?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的支付主体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下面将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为您详细介绍不同情形下费用的承担方。 首先,如果是职工因工负伤,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这是因为工伤保险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职工在遭受工伤时能够获得相应的救治和补偿,其中就包括劳动能力鉴定这一环节。比如,小李在一家企业工作,工作期间不幸受伤,企业为他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当小李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这笔费用就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就要由用人单位来支付。例如,小张在一家小公司上班,公司没有给他缴纳工伤保险。小张在工作中受伤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此时鉴定费用就应由小张所在的公司来承担。 再者,如果是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且鉴定结果显示职工的伤情不构成伤残等级等不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形的,那么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一般由申请人承担。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自行申请且未达伤残等级的情况都由申请人承担,有些地方可能会有特殊规定,所以具体还需结合当地政策。 另外,在一些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再次鉴定费用的承担也有相应规定。如果再次鉴定结论与初次鉴定结论一致,鉴定费用由申请再次鉴定的用人单位承担;如果再次鉴定结论发生变化,那么鉴定费用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已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或者用人单位支付(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 总之,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的支付问题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关键在于是否缴纳工伤保险以及鉴定结果等情况。职工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费用的承担方。若与用人单位在费用支付上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