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由谁来赔?

我前段时间在上班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经认定属于工伤。现在我想了解下,这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到底是由谁来赔呢?是肇事方,还是单位,还是两者都有责任赔偿?具体的赔偿流程和标准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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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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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认定为工伤后,赔偿责任主体及相关赔偿问题涉及到多个方面。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的基本概念。交通事故工伤,简单来说,就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或因工作原因外出期间,遭遇了交通事故,并且该事故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这种情况下,职工既可以按照交通事故的相关规定向侵权方索赔,又可以依据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关于赔偿主体,主要涉及两方:一是交通事故的侵权方,也就是肇事方;二是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 从肇事方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如果肇事车辆购买了保险,那么通常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超出保险范围的部分,由肇事方承担。例如,在一场交通事故中,造成了受害者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肇事车辆的交强险和商业险会按照规定的额度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如果赔偿金额仍不足以弥补受害者的全部损失,剩余部分就由肇事司机自己承担。 再看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受伤,经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的工伤赔偿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比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而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的费用主要包括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这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履行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 在实际操作中,赔偿的顺序和方式也有一定的规定。有些地区采用“补差模式”,即职工先向肇事方索赔,在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如果赔偿金额低于工伤赔偿标准,那么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将补足差额部分。而有些地区则允许职工同时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但对于一些重复的项目,如医疗费等,可能不会重复支付。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的责任主体包括肇事方、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具体的赔偿流程和方式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来确定。职工在遭遇此类情况时,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与相关部门和责任方进行沟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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