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医疗费由谁支付?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还在医院治疗,已经花了不少医疗费。我不太清楚这笔费用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是我自己先垫付,还是肇事方直接支付,又或者保险公司会负责?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关于交通事故医疗费支付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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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医疗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中,医疗费的支付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肇事车辆购买了交强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有义务垫付抢救费用。这里所说的交强险,简单来讲,就是国家强制要求机动车必须购买的一种保险,目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能对受害人提供最基本的保障。例如,当伤者需要紧急抢救时,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先拿出钱来支付抢救费用。不过,保险公司在垫付后,若查明交通事故是由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等情形造成的,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其次,如果涉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根据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医疗费。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车主自愿购买的,用来补充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的保险。比如,交通事故中车主负主要责任,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的医疗费,就可以按照商业险合同的约定,由保险公司来承担一部分。 另外,如果肇事方没有购买保险或者保险赔偿不足以支付全部医疗费,那么肇事方就需要自己承担剩余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可以要求肇事方支付医疗费。 在某些情况下,受害人也可能需要自行先垫付医疗费,之后再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向责任方追偿。例如,事故责任一时难以认定,而伤者又急需治疗,这时受害人可以先自己掏钱治疗,等责任明确后再向对方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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