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事故交警拖车由谁掏钱赔偿?
我遇到了一起轻微事故,交警过来处理后把车拖走了。现在面临拖车费用的问题,我不知道这笔钱该由谁来出,是我自己承担,还是事故的另一方负责,或者有其他的规定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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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轻微事故中,关于交警拖车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也就是说,如果是因为车辆违规停放,交警为了疏通交通进行拖车,这种情况下交警拖车是不能向当事人收取费用的。 而对于轻微事故的拖车,如果是交警为了调查事故原因、收集证据等法定职责而进行的拖车,原则上也不应该由当事人承担拖车费用。因为这是交警部门履行其职责的一部分,费用应由行政部门承担。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各地的执行可能存在差异。有些地方可能会因为财政等问题,要求当事人先垫付拖车费用,之后再根据事故责任进行分摊。 如果是当事人自己要求拖车,比如为了将车辆尽快拖离现场,避免造成更大的交通拥堵或者为了尽快维修车辆等,那么这种情况下拖车费用就由提出拖车要求的当事人自行承担。 另外,如果事故双方对拖车费用的承担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相关的物价部门或者上级交警部门反映,要求进行协调处理。也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通过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费用承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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