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肇事逃逸找不到人该由谁赔偿?


在非机动车肇事逃逸且找不到肇事者的情况下,赔偿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处理。 首先,要明确“非机动车肇事逃逸”指的是,在非机动车与他人发生碰撞等事故后,骑车人为了逃避责任而逃离现场的行为。这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虽然这里提到的是机动车相关规定,但对于非机动车事故,如果涉及救助基金,部分地方可能也有类似的救助机制。也就是说,如果当地有针对非机动车事故的救助基金,你可以申请该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费用。 如果是在一些特定的公共区域发生的事故,例如商场、小区等,如果这些场所的管理方存在管理上的过错,比如道路照明不足、警示标志缺失等,导致事故发生且逃逸者难以被找到,那么管理方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你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求警方的帮助。警方可以通过调查现场、调取监控等方式尽力寻找逃逸者。一旦找到逃逸者,他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你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