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事故赔偿费用由谁出?
我在医院遭遇了医疗事故,身体受到了伤害。现在涉及到赔偿费用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笔赔偿费用到底该由谁来出,是医院出,还是医生个人出呢?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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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中,赔偿费用的承担主体是一个较为重要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医疗事故的定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通常情况下,医院医疗事故赔偿费用是由医疗机构来承担的。这是因为医务人员是在执行医疗机构的职务行为。从法律原理上来说,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只要是医务人员在正常的医疗工作过程中,因为过错导致了医疗事故,患者要求的赔偿费用是要由所在的医疗机构来支付的。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医务人员可能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比如,如果医务人员存在故意违反规定或者重大过失的行为,并且医疗机构在对医务人员进行了赔偿后,按照医院内部的管理规定和相关制度,可能会向有过错的医务人员进行部分追偿。但这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之间的内部问题,不影响医疗机构首先对患者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总体而言,对于患者来说,医疗事故赔偿费用一般是找医疗机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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