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误工费交通费应由谁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误工费和交通费的赔偿问题是很多当事人关心的重点。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保险公司在其中承担的赔偿责任。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误工费和交通费的概念。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致使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或进行正常经营活动而丧失的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是一种积极的财产减损,表现为财产的应增加而未增加。而交通费则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对于误工费,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张三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他每月工资为5000元,因伤请假一个月,那么他的误工费就是5000元。如果该事故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且在保险责任限额内,保险公司就需要赔偿这5000元误工费。 关于交通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保险公司同样会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例如,李四在事故后因就医产生了200元的交通费用,有正式票据,保险公司会按照规定进行赔偿。 综上所述,在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的误工费和交通费一般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险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赔偿,仍不足的则由侵权人赔偿。当然,具体的赔偿情况还需要根据实际的事故责任认定、保险合同条款等因素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