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撞人后医疗费先由谁付?
我开车不小心撞了人,现在伤者在医院需要医疗费,我也不清楚这费用该先由谁来付。我自己经济也不宽裕,要是让我先垫付可能有点困难,但又怕不垫付会有法律责任,所以想问问在法律上这种情况医疗费先该由谁来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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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撞人后,医疗费先由谁付是一个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不同的情况。 首先,交强险是一项重要的保障。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保险公司有义务先行垫付一部分医疗费。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其次,如果肇事车辆同时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在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商业险也可以承担相应的费用。不过商业险的理赔通常需要一定的流程和时间,不一定能马上支付医疗费。 再者,从法律层面来看,肇事者也有垫付医疗费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所以,如果交强险和商业险都无法及时支付医疗费,肇事者应当承担垫付责任。 此外,如果受害者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高额的医疗费,也可以通过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解决。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以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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