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后伤者的医疗费应由谁先垫付?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受了伤在医院治疗。现在面临医疗费的问题,我不知道这笔费用该由谁先垫付。是我自己先掏钱,还是肇事者垫付,又或者有其他方式?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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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费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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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伤者医疗费的垫付问题涉及多方面的规定和情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般来说,如果肇事车辆购买了交强险,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先行垫付伤者的抢救费用。这是因为交强险的设立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对受害人进行救助和赔偿。 如果交强险的限额不足以支付全部的医疗费,或者肇事车辆没有购买交强险,那么伤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进行垫付。肇事者作为事故的责任方,有义务对伤者的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可能会出现肇事者拒绝垫付的情况。 此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也可以在特定情形下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比如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情况。但救助基金垫付后,会向相关责任人进行追偿。 在伤者自己方面,如果情况紧急且无法及时获得其他方的垫付,伤者也可以自行垫付医疗费,之后再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向责任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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