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款由谁赔付呢?
我之前在一家医院看病,结果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涉及到赔款问题,我不清楚这笔钱到底该由谁来出,是医生个人,还是医院呢 ?我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弄明白这个赔款主体的问题。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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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中,赔款赔付主体的确定是一个关键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需要理解医疗事故的定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看,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的赔款由医疗机构来赔付。这是因为医务人员是在医疗机构的组织和管理下开展医疗活动,他们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医务人员可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如果医务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且医疗机构在对其管理上没有过错,那么医疗机构在向患者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依据内部的规章制度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医务人员进行追偿。例如,医生严重违反操作规范,且医院已经尽到了管理和培训义务,医院在赔偿患者后,可以要求该医生承担部分赔偿费用。 此外,如果医疗事故是由于医疗器械、药品等存在问题导致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总之,医疗事故赔款通常由医疗机构赔付,但存在多种特殊情况和后续追偿机制,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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