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实习前七天不想做了,用人单位不给工资该怎么办?

我在实习,前七天工作后不想继续干了,可单位却不给工资。我心里很郁闷,自己付出了劳动却拿不到报酬。我想知道具体有哪些合法途径能帮我要回这七天的工资,以及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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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实习前七天提供了劳动后,用人单位不给工资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首先,从法律概念来讲,劳动者只要付出了有效的劳动,就依法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这是基于劳动关系中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在实习这种情况下,同样适用。 其次,相关法律条文对此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法》第五十条也明确指出,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那么,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是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积极的沟通和协商,以和平友好的方式解决问题;二是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提出投诉请求,由劳动行政机关负责进行调解处理;三是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还可以进一步寻求劳动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 总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面对用人单位不合理的行为,要勇敢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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