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付由谁来赔付?
我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身体受到了伤害,也产生了不少治疗费用等损失。但我不知道这个赔付该找谁要,是找医院,还是找当时给我治疗的医生,或者还有其他可能的主体呢?我想弄清楚到底由谁来承担这个赔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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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中,确定由谁来承担赔付责任是一个关键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的赔付主体是医疗机构。这是因为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生等医务人员是在医疗机构的安排和管理下进行医疗活动的,他们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当发生医疗事故时,患者可以向医疗机构主张赔偿。比如,患者在某医院接受手术,由于医院的管理不善、医护人员的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了医疗事故,那么患者就可以要求该医院进行赔付。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涉及到其他责任主体。例如,如果医疗器械存在缺陷导致医疗事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另外,如果是由于第三方的原因导致医疗事故,比如外部的环境污染影响了医疗过程等,那么第三方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赔付通常是由医疗机构承担,但在特殊情形下,可能涉及其他责任主体,患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法确定索赔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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