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失鉴定费由谁出?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感觉医生有医疗过失。现在打算做医疗过失鉴定,但不清楚鉴定费该由谁来承担。是我自己出,还是医院出,还是有其他的承担方式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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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中,医疗过失鉴定费的承担问题是许多当事人关心的焦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常见的承担方式。 首先,在鉴定结果未明确责任归属之前,通常需要提出鉴定申请的一方预先垫付鉴定费。这是因为申请鉴定是该方为了证明自己主张而采取的行动,所以先由其承担费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比如患者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失而申请鉴定,那么患者就需要先拿出这笔鉴定费。 接下来,根据鉴定结果来确定最终的费用承担者。如果鉴定结果表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失,那么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也就是说,若鉴定认定医院有过失,那么之前由患者垫付的鉴定费,医院要偿还给患者。若鉴定结果显示医院不存在医疗过失,那么鉴定费就由提出申请的患者自行承担。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法院可能会根据双方责任的比例来分摊鉴定费。例如,经过鉴定和法院审理,认定医院承担70%的责任,患者自身承担30%的责任,那么鉴定费也会按照这个比例,由医院承担70%,患者承担30%。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是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综上所述,医疗过失鉴定费的承担要根据具体情况和鉴定结果来确定。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当事人应清楚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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