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费该如何承担?
前几天我开车出门和另一辆车撞了,发生了交通事故。现在交警介入处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交警处理事故产生的费用是由我承担,还是对方承担,或者有其他的承担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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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所谓的“交警费”,其实在正规法律语境中并没有这样的表述,一般涉及到的是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些相关费用,例如检测、检验、鉴定等费用。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交警因工作需要扣留车辆所产生的费用是由交警部门承担的,而不是由事故当事人承担。 对于检验、鉴定费用,根据规定,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是交警部门委托进行的检验、鉴定,费用由交警部门负责;但要是当事人自己去委托做相关评定或评估,那费用就得自己掏腰包了。 总体而言,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交警部门因履行法定职责而产生的费用,大多是由交警部门承担的,当事人不需要承担不合理的费用负担。但当事人也要注意及时配合交警的工作,避免因自身原因产生额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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