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空置房物业费由谁承担?


在探讨开发商空置房物业费由谁承担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首先,从法律规定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这里的“业主”包含了开发商,因为在房屋未出售前,开发商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同时,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这就明确了在房屋未交付给业主之前,开发商作为建设单位,是需要承担空置房的物业费的。 接下来,我们分析一下物业费的构成和意义。物业费是用于维持小区物业服务正常运转的费用,包括小区的清洁卫生、安保、设施设备维护等方面。即使房屋处于空置状态,物业服务企业也在为小区提供着这些基本服务,比如公共区域的清洁、安保巡逻等。这些服务的提供并不会因为部分房屋空置而停止或减少,所以相应的费用也需要有人来承担。开发商作为空置房的所有权人,享受着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整体环境的维护和管理,理应承担这部分费用。 另外,从公平性角度考虑,如果让其他已入住的业主来分摊开发商空置房的物业费,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已入住业主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为自己享受到的物业服务支付了费用,让他们再为开发商的空置房买单,会增加他们的经济负担,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而开发商将房屋出售后,随着新业主的入住,新业主就成为了物业费的承担主体。新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形成了新的权利义务关系,需要按照约定缴纳物业费。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开发商拒绝承担空置房的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向开发商发送催缴通知,要求其限期缴纳物业费。如果开发商仍不缴纳,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强制开发商履行缴费义务。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开发商空置房的物业费应由开发商承担。这既符合法律规定,也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