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购买社保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我找工作时签的劳动合同里有不购买社保的条款,我有点担心。想知道这种合同到底有没有效啊?要是无效,对我会有哪些影响?要是有效,单位不买社保又该咋办?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规定来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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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购买社保的劳动合同中关于不购买社保的条款是无效的,但不影响劳动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法律概念。所谓无效条款,就是指这个条款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和支持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而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这就表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 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不购买社保,这就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同时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这个条款是无效的。不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是可以进行维权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依据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要是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劳动者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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