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劳动合同购买社保是必须约定的条款吗
我在深圳找了份工作,正在看劳动合同。我比较关心社保这一块,想知道在深圳这边,购买社保是不是劳动合同里必须得有的约定条款啊?要是合同里没写,对我会有啥影响?就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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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劳动合同中购买社保是必须约定的条款。 首先来解释一下为什么。社会保险对于劳动者来说非常重要,它涵盖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能在劳动者遇到生老病死、失业等情况时提供保障。 从法律规定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其中就包括“社会保险”。这意味着,全国各地的书面劳动合同,当然也包括深圳的,都必须体现关于社保的约定。 如果公司在书面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购买社会保险,这样的书面合同是不标准的。从职工权益角度出发,职工本人在审查合同的时候,如果发现了这一问题,当时就要提出。因为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如果合同里不约定,可能会出现用人单位不履行该义务的情况,这会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而且,用人单位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还可能面临相应的行政责任。所以,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劳动者一定要重视劳动合同中社保条款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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