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出工伤护理费由谁报销?
我在事业单位工作,前不久出了工伤,现在需要有人护理。我不太清楚这护理费该由谁来报销,是单位出,还是有其他的报销途径呢?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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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业单位工作时遭遇工伤,护理费的报销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工伤护理费的概念。工伤护理费是指工伤职工在治疗和康复期间,由于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他人护理所产生的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对于事业单位,如果该单位已经参加了工伤保险,那么符合规定的工伤护理费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也就是说,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定和鉴定后,工伤保险基金会按照相应的标准按月给工伤职工发放护理费。 然而,如果事业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那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这就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工伤职工的护理费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都将由所在的事业单位来承担。 所以,事业单位工伤职工的护理费报销主体,关键在于该单位是否参加了工伤保险。职工遭遇工伤后,应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是否需要护理以及护理的等级,从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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