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患纠纷由谁来举证?

我遇到了医患纠纷,现在不知道该由谁来承担举证责任。医院和我都觉得对方应该拿出证据,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是患者举证还是医院举证,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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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患举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医患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在医患纠纷中,如果患者主张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并给自己造成了损害,那么患者通常需要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举证:一是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这可以通过挂号凭证、病历等资料来证明;二是患者存在损害后果,比如身体受到伤害、健康受到影响等,需要有相应的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证据;三是患者要初步证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可能存在过错。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会发生倒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当出现这些法定情形时,医疗机构需要承担自己没有过错的举证责任。如果医疗机构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会被认定存在过错,从而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对于医疗产品责任纠纷,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在这种纠纷中,患者需要证明使用了相关医疗产品以及受到了损害,而医疗机构或产品提供者要对产品不存在缺陷等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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