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账单应由供方还是需方提供?

我在做生意,和合作伙伴涉及到对账单的问题。我不太清楚按照法律规定,对账单应该是由供方来提供,还是需方来提供呢?希望能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避免后续合作中出现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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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账单提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商业交易里,对账单是用来核对双方交易记录、明确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关于对账单应由供方还是需方提供,法律并没有作出强制性的统一规定。 在实际的商业操作中,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个原则通俗来讲,就是谁要证明某个事情,谁就需要拿出相应的证据。如果供方要证明需方的欠款金额,那么供方通常会主动提供对账单,以此作为需方欠款的证据。同样的,如果需方想要证明自己已经支付了相应的款项或者交易金额存在误差,需方也可以提供对账单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同时,双方也可以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来明确对账单的提供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若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由哪一方提供对账单,那么双方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总之,对账单的提供方首先看合同约定,若没有约定,则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需要证明相关交易情况的一方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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