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的医疗期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公司工作时生病了,需要请一段时间的病假。但我不知道劳动法里对于医疗期是怎么规定的,我能请多久的病假,在病假期间我的工资待遇又是怎样的,这些问题都让我很困扰,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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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的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的一项保障权益。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的时长是根据职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来确定的。具体来说,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的计算方式也有明确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也就是说,医疗期是一个时间段内累计的病休时间。 在医疗期内,企业职工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一般来说,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这保障了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有一定的收入维持生活。 如果企业违反医疗期的相关规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职工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企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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