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带薪病假有什么规定?
我生病了需要请病假,但又担心会扣工资。想了解下劳动法里关于带薪病假是怎么规定的,我能请多久的带薪病假,工资该怎么算,这些规定能保障我哪些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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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劳动法对于带薪病假是有相关规定的。不过,具体的细则主要体现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等法规中。 首先,我们要明白“医疗期”这个概念。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在这个时限内,员工可享受带薪病假。医疗期的长短依据员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来确定。例如,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其次,关于病假工资的支付。根据相关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也就是说,员工在病假期间是可以拿到工资的,而且有一个最低标准的保障。 此外,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同时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劳动法及相关法规从医疗期时长、病假工资支付以及解除合同限制等方面保障了劳动者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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