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来抚养?
我和配偶正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孩子已经过了哺乳期。我们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但是一直协商不下来,也不知道法律上对于哺乳期后的子女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到底会判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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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后的子女抚养问题,首先是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要是协商不成的话,就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来判决。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背景、陪伴孩子的时间等,以确保孩子能在一个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和成长的环境中生活。总之,一切都是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出发点来判定抚养权归属。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就是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事项时,要全方位考虑,选择对未成年人的生存、发展、权益保护等各方面最有利的方式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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