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十名女生围殴同学,谁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我家孩子在学校被十名女生围殴了,看着孩子身上的伤我特别心疼。现在就想弄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到底谁该对这件事承担法律责任呢?是打人的女生们,还是学校也有责任?我想了解清楚,好为孩子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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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校园暴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十名女生围殴同学这一事件中,确定谁应承担法律责任,需要从不同主体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分析。 首先,实施围殴行为的十名女生是直接的侵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侵权责任包括对被围殴同学身体伤害的赔偿,比如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如果这些女生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其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也就是说,虽然打人的是女生们,但她们的父母作为监护人,通常要为孩子的侵权行为“买单”。 其次,学校是否承担责任需要看其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学校在日常管理中存在漏洞,比如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校园暴力行为,或者在事件发生后没有采取合理的措施进行处理,那么学校就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学校没有对学生进行足够的安全教育,导致学生缺乏正确处理矛盾的意识;或者学校安保措施不到位,使得围殴事件有发生的机会等。 另外,从刑事责任角度来看,如果围殴行为造成被围殴同学轻伤及以上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实施围殴的女生若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可能要承担故意伤害罪等相应的刑事责任。不过,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法律也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等特殊规定。 总之,在这起事件中,实施围殴的女生及其监护人、学校都可能在不同情况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情况要根据实际发生的事实和证据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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