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资不按时发放构成《劳动法》的第几条?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经常不按时发工资,导致我的生活都受到了影响。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在《劳动法》里是怎么规定的,具体违反了哪一条,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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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不按时发放涉及多个法律条文。《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意味着用人单位需要按照约定时间,每个月以货币形式把工资支付给劳动者。如果没有按时支付,就属于“无故拖欠”工资的行为。 此外,《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这说明当用人单位不按时发放工资时,劳动者不仅可以要求其支付应得的工资,还可能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同时,《劳动合同法》也有相关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劳动者因为单位不按时发工资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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