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人应该是谁?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想去做工伤认定,但不知道该由谁去申请。我自己去申请可以吗,还是单位去申请?也不清楚这里面的具体规定,所以想问问工伤认定申请人到底应该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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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人是在工伤认定程序中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用人单位是申请工伤认定的第一责任主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这是因为用人单位对本单位职工的工作情况最为了解,有责任和义务及时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本人是最直接的受害者,赋予其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能够保障其在用人单位不履行义务时,也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他们与工伤职工关系密切,在职工因身体原因等无法自行申请时,可以代为申请。工会组织作为职工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也有权利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这体现了工会组织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总之,工伤认定申请人可以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不同主体在不同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申请,以确保工伤职工能够及时获得应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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