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允许抵扣与转出是什么意思?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时,看到了进项允许抵扣和转出这两个概念,但不太明白它们到底是什么意思。在实际的税务操作中,这两个概念对公司的纳税情况影响挺大的,我想了解清楚它们的具体含义和应用场景,这样能更好地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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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允许抵扣和进项转出是增值税领域里的两个重要概念,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进项允许抵扣指的是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可以从销项税额里扣除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简单来说,企业在购买东西时支付了增值税,当它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产生销项税时,之前购买环节支付的增值税就可以用来抵减销项税,从而减少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等。 进项税额转出则是指企业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等原本用于可抵扣项目,但后来由于用途改变等原因,不符合抵扣条件了,就需要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除。比如企业购进的原材料原本用于生产应税产品,后来这些原材料用于了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此时就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等。当出现这些情况时,企业就需要对相应的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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