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在商场受伤,谁应该承担责任?


在探讨儿童在商场受伤谁应承担责任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是“安全保障义务”,这是指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进入其场所的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简单来说,商场要确保场地没有明显的安全隐患,比如地面不能湿滑未设警示标志,设施不能存在松动、破损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儿童在商场受伤是由于商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商场的地面有水渍未及时清理且没有设置警示标识,导致儿童滑倒受伤,那么商场就需要承担责任。商场要对儿童受伤所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进行赔偿。 然而,如果儿童受伤是因为第三人的行为导致的,比如其他顾客推搡导致儿童摔倒,那么直接侵权的第三人要承担责任。但如果商场在这个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比如商场保安没有及时制止冲突,商场则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商场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实际侵权的第三人进行追偿。 另外,如果儿童受伤是由于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比如监护人只顾自己玩手机,没有看管好儿童,导致儿童自己跑到危险区域受伤,那么监护人自身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的责任划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各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建议当事人收集好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