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逸后理赔该找谁?


在交通事故逃逸的情况下,理赔找谁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说说交强险。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求购买的车险,即使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交强险仍然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赔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受害人可以向逃逸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一般情况下,交强险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内进行赔付。 其次,如果逃逸车辆还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情况就比较复杂了。通常商业保险合同中会约定,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逃逸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对该免责条款进行明确的提示和说明,那么这个免责条款可能不产生效力,受害人还是有可能要求商业险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另外,如果逃逸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或者商业险,或者保险公司的赔偿不足以弥补受害人的全部损失,那么受害人可以向逃逸的侵权人主张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也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部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