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应向谁要求理赔?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身体受了伤。现在我不知道该找哪些人来进行理赔,是肇事司机,还是保险公司,还是有其他的责任方呢?我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我应该向谁去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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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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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确定向谁要求理赔是非常关键的。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可能的理赔对象。 首先是肇事司机。如果交通事故是由对方司机的过错导致的,那么肇事司机就是首要的赔偿责任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如果对方司机承担事故责任,在保险赔偿不足或者没有保险的情况下,他需要对伤者的损失进行赔偿。 其次是保险公司。目前,机动车都必须购买交强险。当发生交通事故时,交强险会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交强险的赔偿包括医疗费用、死亡伤残费用和财产损失等方面。除了交强险,很多车主还会购买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商业险可以在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部分进行补充赔偿。只要事故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保险公司就有义务进行理赔。 此外,如果车辆的所有人、管理人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比如将车辆借给没有驾驶资格的人等,那么他们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在实际理赔过程中,伤者可以先与对方司机和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整个过程中,伤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如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发票、病历等,以便更好地主张自己的赔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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