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是否有效?
我之前遇到了医疗事故,申请了医学会进行鉴定。但现在对方对这个鉴定结果不太认可,说可能没效力。我就想知道,医学会做的医疗事故鉴定到底有没有效啊?心里一直没底,希望懂法律的人帮忙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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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通俗来讲,就是找专业的人来判断一起医疗事件到底是不是事故。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这明确了医学会在医疗事故鉴定中的合法地位。 在实际的医疗纠纷处理中,医学会的鉴定结论常常被用作重要的证据。法院、卫生行政部门等在处理医疗事故相关案件时,会参考医学会的鉴定结果。不过,这并不意味着这个鉴定结论就是绝对的、不可质疑的。如果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所以,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是有法律效力的,它是基于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作出的专业判断,但也有相应的救济途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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