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决定是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吗?
我之前申请了税务行政复议,现在收到了复议决定。我不太清楚这个复议决定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是从作出的那天起就有法律效力了吗?我想弄明白这个时间点,以便后续处理相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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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决定并非一定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税务行政复议决定是指复议机关对税务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审理后,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的处理决定。它是解决税务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对于税务行政复议决定的生效时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这里强调的是“送达”,而不是“作出”。 “作出”是指复议机关完成复议决定的制作等内部程序;“送达”则是将复议决定交给申请人等相关当事人,使其知晓决定内容的行为。送达的方式有多种,比如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只有当复议决定书送达给申请人、被申请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后,才会对各方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比如申请人需要按照复议决定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可以依据决定行使相应权利,被申请人也需要执行复议决定的内容。所以,税务行政复议决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而不是作出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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