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后公司补交社保,能领失业金吗?
我和公司发生劳动纠纷后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结果是公司要给我补交之前欠缴的社保。我现在没工作,想知道在公司补交社保之后,我能不能领取失业金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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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失业金的概念。失业金,也叫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要领取失业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在劳动仲裁后公司补交社保的情况下,对于能否领取失业金,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补交社保后,满足了“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这个条件,同时你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且已经办理了失业登记且有求职要求,那么理论上你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等多种情况。比如你是因为公司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保等原因,通过劳动仲裁解除了劳动合同,就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然而,如果补交社保后,缴费年限仍不满1年,那么就不满足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因为法律明确规定了缴费满1年这个硬性要求。另外,即使缴费年限满足了,要是你自己主动辞职,不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也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 所以,劳动仲裁后公司补交社保,能不能领取失业金,要根据你社保的实际缴费情况、失业的原因等因素,对照法律规定来判断。建议你可以向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咨询具体的领取事宜,他们会根据你的实际情况给予准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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