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意向金时应列谁为被告?


在追讨意向金时确定被告,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要明确意向金的概念。意向金是购房者为了表示购房的诚意而支付的一笔款项,它在法律上并不具有定金那样的担保性质。一般来说,意向金可以退还,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 在确定被告时,主要依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的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约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如果是和个人签订的意向金协议,并且款项也是支付给该个人,那么通常应该将该个人列为被告。比如,在一些二手房交易中,购房者和房东直接签订了意向金协议并支付给房东,若要追讨意向金,房东就是合适的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里的协议不管是书面还是口头,只要能证明存在约定,就可以作为追讨意向金的依据。 如果是和公司签订的意向金协议,款项也是支付到公司账户或者有证据证明是代表公司收取的,那么应该将公司列为被告。例如,在购买期房时,购房者和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意向金协议并支付给公司,追讨意向金时就应以该公司为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所以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要对其签订的协议负责。 此外,如果存在代理人的情况,就要看代理人的行为是否有合法的授权。如果代理人有合法授权,那么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如果没有合法授权,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构成表见代理,责任仍然由被代理人承担;如果不构成表见代理,那么代理人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比如,中介人员没有得到房东的授权就收取了购房者的意向金,购房者追讨时,如果中介人员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那么中介人员可能要作为被告承担责任。 总之,追讨意向金确定被告要综合考虑协议签订主体、款项支付对象以及代理权限等因素,以确保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