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补偿协议应该跟谁签订?

我家这边要拆迁了,政府说会给拆迁补偿,让我们签拆迁补偿协议。但我不知道该和谁签这个协议才靠谱,是和政府部门签,还是和拆迁公司签?我担心签错了会影响我的权益,想了解一下到底该跟谁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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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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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过程中,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对象是一个关键问题,这涉及到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也与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拆迁补偿协议的性质。拆迁补偿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事宜达成的民事合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以,在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通常是和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举例来说,如果一个城市要进行旧城改造项目,需要对某一片区的房屋进行拆迁,那么当地政府会确定一个房屋征收部门,比如可能是当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被拆迁人就会和这个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协议。这个部门代表政府来组织实施拆迁工作,有责任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协议签订后也能确保后续补偿安置等工作的落实。 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一般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实践中,可能会由乡镇政府等受委托的主体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但这背后实际上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责任。比如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涉及到农民房屋拆迁,县级政府会制定拆迁补偿方案,可能委托乡镇政府具体与农民签订协议,但最终的法律后果还是由县级政府来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拆迁公司等其他主体一般不能作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拆迁公司通常是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负责具体的拆迁工作,如协助进行房屋调查、动员被拆迁人搬迁等,但他们没有权利以自己的名义与被拆迁人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拆迁补偿协议。如果被拆迁人遇到要求和拆迁公司签订协议的情况,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自己的权益受损。 总之,被拆迁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要明确签订对象是否合法合规,确保是与有法定职权的主体签订,这样才能保障协议的有效性和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签订主体存在疑问,可以向当地的房屋征收部门或相关政府机构进行咨询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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