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的租赁合同应该找谁签?


在租赁商场铺位时,确定与谁签订租赁合同是至关重要的,这直接关系到合同的有效性和租赁权益的保障。下面为你详细分析几种常见的情况。 首先,如果商场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未分离,即商场由其所有者直接运营管理,那么通常应与商场的所有权人签订租赁合同。所有权人对商场具有完全的处分权,与他们签订的合同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与所有权人签订合同,能确保合同的各项条款合法合规,且能最大程度保障租户的权益。 其次,当商场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时,也就是说商场所有者将经营权委托给了专业的运营管理公司。在这种情况下,租户应与获得授权的运营管理公司签订合同。但在签订合同前,租户必须要求运营管理公司出示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有权代表所有权人签订租赁合同。若运营管理公司没有合法授权而与租户签订合同,那么该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从转租人手中租赁商场铺位。此时,必须确认转租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转租权。转租人应提供原租赁合同,查看原合同中是否明确允许转租。如果原合同禁止转租,那么转租行为是无效的。即使原合同允许转租,租户也应要求转租人提供原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总之,在签订商场租赁合同前,一定要仔细核实对方的身份和权限,查看相关的产权证明、授权文件等资料,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