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上的交款单位应该写谁?

我在处理业务时收到一张收据,有点搞不清上面的交款单位该写谁。我是代表公司和另一家公司有业务往来,付款是我们公司付的,但实际业务对接人是我。我想知道收据上交款单位写我个人,还是写我们公司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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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以及实际操作中,收据上的交款单位填写问题需要依据具体的交易主体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交款单位”这个概念。交款单位指的是实际支付款项的主体。这里需要区分是单位付款还是个人付款。如果是单位付款,不管具体办事的人是谁,交款单位就应该填写付款的单位名称。比如,A公司采购了B公司的货物,款项由A公司账户支付,那么收据上的交款单位就应写A公司。因为在法律关系里,这笔交易是两个公司之间的行为,付款责任和权益都归属于A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而收据作为交易的一种书面凭证,准确填写交款单位是对交易主体的明确,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如果是个人付款,交款单位就填写付款的个人姓名。例如,小明个人购买了某商家的商品并支付了款项,收据上的交款单位就写小明。这体现了个人作为交易主体所承担的付款义务和享有的权益。


回到你的情况,因为是你们公司付款,所以收据上的交款单位应该写你们公司。这样做可以保证交易记录的准确性和合法性,也便于公司进行财务核算和税务处理。若填写错误,可能会在后续的财务审计、税务检查等环节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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