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书由谁来写?
刑事和解书是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就案件的赔偿、谅解等事项达成一致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它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可能会在量刑时获得从轻、减轻处罚的机会;对于被害人而言,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其所遭受的损失,并获得精神上的抚慰。
关于刑事和解书由谁来写,法律并没有作出强制性的规定。从实际操作来看,刑事和解书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书写。如果双方当事人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能够清晰、准确地将和解的内容表述出来,那么自行书写是完全可行的。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需要就和解的具体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包括赔偿的金额、方式、时间,以及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的谅解等内容,并将这些内容完整、明确地写入和解书中。
除了自行书写外,刑事和解书也可以委托律师来起草。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人士,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准确把握法律的规定和要求,起草出符合法律规范、逻辑严谨、内容完整的和解书。委托律师起草和解书,不仅可以确保和解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还可以避免因和解书内容不规范而引发的纠纷和问题。
此外,在一些情况下,办案机关也可能会主持制作刑事和解书。例如,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此时办案机关可能会根据双方的协商结果制作和解书。这种由办案机关主持制作的和解书,具有更强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了可以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而第二百八十九条则规定了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这表明在刑事和解的过程中,办案机关有职责对和解进行审查和主持制作和解书。总之,刑事和解书的书写主体较为灵活,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