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起买的房子离婚时属于谁?


在探讨结婚一起买的房子离婚时归属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结婚一起买的房子,通常就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的财产,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在实际判定房子归属时,还需要考虑多种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在购房时对房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比如明确约定该房子只归一方所有,那么在离婚时就按照约定来处理。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要是没有约定,并且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无论是全款还是贷款购买,在离婚时,双方都有权主张分割该房产。一般来说,会根据双方的出资比例、婚姻持续时间、是否有子女抚养等因素综合判定。如果双方都想要房子的所有权,法院可能会让双方竞价,出价高者获得房子,并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如果一方想要房子,另一方不想要,那么获得房子的一方要按照市场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法院可能会对房子进行拍卖,然后将拍卖所得款项进行分割。 此外,如果是一方父母在婚后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是赠与一方,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结婚一起买的房子离婚时的归属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并且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