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承揽合同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我签了个承揽合同,现在在履行过程中出了点状况。我不太清楚承揽合同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要是出了问题,到底该谁承担责任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好知道自己在这个合同里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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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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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承揽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类型。要理解承揽合同的归责原则,我们首先得明白什么是承揽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归责原则就是确定责任由谁承担的基本准则。在承揽合同中,主要适用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这是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就是谁有过错,谁就要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六条规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表明,在共同承揽的情况下,如果工作成果出现问题,定作人可以向任何一个承揽人主张全部责任,而承担责任的承揽人可以向其他有过错的承揽人进行追偿。 对于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情况,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如果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定作人没有过错,则一般不承担责任。比如,定作人明知承揽人没有相应的资质却仍然选任其完成工作,那么定作人就存在选任过错,可能要对承揽人的损害承担一定责任。 在工作成果交付方面,如果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体现了承揽人有按照约定交付合格工作成果的义务,如果违反该义务,就要承担相应责任,也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体现。 另外,对于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这是因为定作人变更要求的行为如果给承揽人带来了额外的损失,定作人就存在过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承揽合同的归责原则以过错责任为主,无论是承揽人还是定作人,只要有过错导致对方损失或者工作成果出现问题,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的规定有助于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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