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为什么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时不计征增值税?

我开了一家啤酒厂,在销售啤酒的时候会收取包装物押金。但我发现这部分押金不计征增值税,不太明白是为啥。想了解下在法律上,为什么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时不计征增值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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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啤酒押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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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增值税的征收中,对于啤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在一般情况下不计征增值税,这背后有着相应的法律规定和原理。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简单来说,就是对商品在各个流转过程中增值的部分征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而对于啤酒和黄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按照一般的押金处理方式,如果单独记账核算,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这是因为啤酒和黄酒的包装物通常可以循环使用,而且企业在销售啤酒时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本质上是一种保证金性质,目的是保证包装物能够收回并再次使用。在这种情况下,押金并不属于企业销售啤酒的增值部分,所以在收取时不计征增值税。但是,如果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或者收取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这是为了防止企业通过长期占用押金的方式逃避纳税义务。总之,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不计征增值税,是基于包装物的使用特点和税收征管的合理性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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