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卖房时优先权为什么不能被忽视?

我最近打算把自己的房子卖了,听朋友说卖房时有些优先权不能忽视,但我不太明白。我就想知道这优先权到底是怎么回事,为什么不能忽视呢?会不会影响我卖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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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房优先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卖房过程中,某些主体所享有的优先权的确不能被忽视,这主要涉及到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等。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也就是说,当您把房屋出租给他人时,如果要出售该房屋,就需要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假如承租人愿意以与其他买家相同的条件购买房屋,那么他就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这是因为在租赁关系中,承租人已经对房屋有了一定的使用依赖和投入,法律赋予其优先购买权是为了保护其合法权益。如果您未通知承租人就将房屋卖给他人,承租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其次是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比如,您和他人按份共有一套房屋,当您要出售自己的份额时,其他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这是为了维护共有关系的稳定性,避免因份额转让给外人而可能带来的不便和纠纷。 如果卖房时忽视这些优先权,可能会导致房屋买卖合同被撤销或被认定无效,从而引发一系列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所以,在卖房时,一定要充分了解并尊重相关主体的优先权,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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