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离婚协议约定好房产归属却过不了户?


在实际生活中,即便离婚协议明确约定了房产归属,仍可能出现无法过户的情况,以下为您详细分析其中的法律缘由。 首先,我们要明白离婚协议的性质。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一种约定。它本质上是一种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具有民事法律行为性质的协议。不过,它只对签订协议的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并不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仅仅有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属,而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房产的所有权在法律上并没有真正转移。 那么,为什么会过不了户呢?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一种是房产本身存在权利瑕疵。比如,该房产可能已经被抵押给了银行或者其他债权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或者没有提前清偿债务以解除抵押,是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 还有可能是房产存在司法查封的情况。如果夫妻一方涉及债务纠纷,债权人通过法律程序申请法院对该房产进行了查封,那么在查封期间,房产是不能进行过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明确了法院对不动产进行查封的相关程序和效力。 另外,手续不全也可能导致无法过户。办理房产过户需要提供一系列的材料,如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房产证等。如果这些材料不齐全,或者材料不符合要求,房产管理部门是不会办理过户手续的。 此外,还可能存在一方不配合的情况。虽然离婚协议约定了房产归属,但如果另一方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这也会给过户带来阻碍。此时,另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仍不履行,可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完成过户。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约定好房产归属却过不了户可能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当事人需要仔细分析原因,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合适的措施来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