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因果关系是归因而非归责?如何理解这一点?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看到说因果关系是归因而非归责,有点不太明白。我想知道这里的归因和归责分别是什么意思,为什么因果关系只是归因不是归责呢?能结合实际案例讲讲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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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中,理解因果关系是归因而非归责,需要先明确归因和归责这两个概念。 归因,简单来说,就是找出事件发生的原因。当一个损害结果出现时,我们要弄清楚是哪些行为或者事件导致了这个结果。这是一个基于事实层面的判断过程。例如,甲开车闯红灯撞到了乙,乙因此受伤。从归因角度看,甲闯红灯的行为和乙受伤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因果联系,也就是甲的闯红灯行为是导致乙受伤这个结果的原因。 而归责则是在归因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定和法律原则,确定是否要让行为人对损害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它不仅仅考虑事实层面的因果关系,还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法律规定的责任构成要件等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了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除了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外,还要求行为人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例如,虽然甲开车闯红灯撞到了乙,但如果甲是因为突发疾病失去对车辆的控制才闯红灯,且甲对自己突发疾病不存在过错,那么在归责时,可能就不会要求甲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所以,因果关系主要解决的是事实层面上“是什么导致了什么”的问题,属于归因的范畴。而归责则是一个更为复杂的法律判断过程,它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行为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果关系只是归责过程中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不能简单地将因果关系等同于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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