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社保局要求的非自愿离职证明是什么?

我去社保局办事,他们要求提供非自愿离职证明。我不太清楚这到底是啥,不知道什么样的证明才符合要求,也不知道该怎么去开这个证明,希望了解一下相关信息。
展开 view-more
  • #非自愿离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非自愿离职证明是员工并非出于自身意愿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书面证明。在实际情况中,非自愿离职通常包括被用人单位辞退、裁员等情况。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这里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如果是因为非员工自愿原因导致的,就可以看作是非自愿离职证明。 对于劳动者来说,非自愿离职证明很重要。比如在申请失业保险金时,社保局通常会要求提供该证明。因为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就需要非自愿离职证明来佐证。 开具非自愿离职证明时,内容一般应包含员工的基本信息、入职时间、离职时间、离职原因(明确是非员工自愿离职,如公司辞退、裁员等),并加盖用人单位的公章。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开具符合要求的非自愿离职证明,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