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为什么不允许跟设计单位怎样呢(原标题表意不明,假设问题为施工单位为何不能与设计单位存在特定关联交易)
我是个搞工程的,最近接了个项目。有人跟我说施工单位不能和设计单位有啥利益往来啥的,我不太明白为啥会有这规定。这到底是出于啥考虑啊,这种限制对我们施工单位会有啥影响不?我就想弄清楚这里面的门道。
展开


在建设工程领域,通常会对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关系作出一定限制,这主要是出于保证工程质量、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等多方面的考虑。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工程建设强调责任分离和相互监督。设计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根据项目要求和相关规范,进行工程的设计工作,为工程提供科学合理的设计方案。而施工单位则是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具体的工程建设施工。如果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存在不正当的关联,比如利益输送、隶属关系等,可能会破坏这种责任分离和监督机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虽然这里说的是监理单位,但同理,如果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关系不清,就可能出现类似监理缺失的情况。因为设计单位本应独立客观地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提出合理建议,如果与施工单位存在利益关联,就可能无法公正地履行职责。 此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也规定了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如果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相互勾结,为了谋取共同利益而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那么一旦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就很难分清责任主体,不利于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角度看,限制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不当关联,可以防止它们通过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竞争对手,保证建设工程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