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不得转包的工程有哪些?


在建筑工程领域,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我国法律对施工单位转包工程有严格的限制,很多工程都不允许转包。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也就是说,从原则上讲,所有的建筑工程整体都不能转包。这是因为建筑工程涉及到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如果允许随意转包,可能会导致工程质量无法得到保障,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和责任难以落实。 其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对转包进行了更明确的界定和禁止。该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这进一步强调了转包行为的违法性。 再者,对于一些特殊的工程项目,如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以及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的工程,法律也明确禁止转包。这些工程通常具有特殊的性质和要求,转包可能会影响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达到预期的目的。 另外,在一些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中,招标文件往往会明确规定不得转包。如果施工单位违反这一规定,不仅可能面临合同违约的责任,还可能被取消中标资格,甚至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总之,施工单位应该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将工程进行转包。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将面临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甚至吊销资质证书。同时,因转包工程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施工单位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