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为什么法院一般不给财产保全?

我之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结果被驳回了。我不太明白,不是说情况紧急、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吗?我也提供了相关证据和担保,可法院就是不批准。我想知道法院一般在哪些情况下不给保全,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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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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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法院一般不给保全,通常存在以下几种情形。首先,不符合保全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如果申请人无法证明情况紧急,或者不能提供合适的担保,法院可能不予保全。 其次,申请保全的范围存在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如果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财产超出了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案件无关,法院为了避免对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害,也会拒绝保全申请。 另外,申请保全的证据不充分也可能导致法院不批准。申请人需要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存在需要保全的必要性,如果证据不足,法院难以认定保全的合理性和紧迫性,也会作出不予保全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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